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數據采集設備及平安校園視頻監控運維項目 --澄清/修改通知書(01號文)
致:各投標單位
現就本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內容作出如下澄清(答疑)、修改及補充說明,原采購文件與此文件有矛盾的地方,以此文件為準,采購文件其他內容不變。澄清(答疑)、修改及補充說明內容如下:
1. 原采購文件第四章技術部分4.2技術方案,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格式(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)的內容:
1.項目需求理解程度;
2.組織實施和質量保障方案;
3.鏈路切換方案;
4.應急服務方案;
5.供應商認為對投標有利的其他資料(如有)。
2.現修改如下:
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格式(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)的內容:
1.擬投入的主要技術服務人員情況;
2.項目需求理解程度;
3.質量保障及系統維護方案;
4.應急保障方案;
5.備品備件保障。
其它說明:
1、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、開標時間和截止時間均不變。
2、本“澄清函”共一頁,請各供應商注意是否完整。
如有不便,敬請諒解。
注:本澄清/修改文件為構成采購文件組成部分,供應商應與采購文件一并閱讀,如果本澄清/修改文件與采購文件發生矛盾時,以本澄清/修改文件內容為準。
采購人: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
采購代理機構:佛山市恒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